各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請人員: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提升失業保險經辦服務質效的通知》(人社廳發〔2024〕60號)精神,所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與從事的崗位相符,確保證崗相適。現就提交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證崗相適材料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請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需同步提交經參保企業蓋章的《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證崗相適承諾書》(詳見附件)至所屬地經辦機構,否則不予受理。
二、需申請兩本及以上證書補貼的,應分別就每項證書提交獨立承諾書。
泉州市就業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