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職位和條件
(一)選調職位及人數:
永定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財政全額核撥事業單位)管理崗位2名、文秘人員1名。
(二)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管理崗位選調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守憲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3、本縣在編在職事業(財政核撥)單位干部,40周歲以內,工齡滿10周年以上;鄉鎮事業干部必須具備鄉鎮5年以上工齡。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審計、會計、財務會計、會計電算化專業。
5、有國資、國企監管等工作經驗或中級以上會計、審計、經濟專業職稱者優先。
(三)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文秘人員選調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守憲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3、本縣在編在職事業(財政全額核撥)單位干部,35周歲以內,工齡滿10周年以上;鄉鎮事業干部必須具備鄉鎮5年以上工齡;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文秘專業畢業。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14年12 月1日至12 月5日的正常上班時間。報名地點為:縣財政局一樓人教股,聯系人:王先生,聯系電話:13605906870,5832307。
(二)所需材料
應聘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2、職位要求的其它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
3、網上下載報名登記表一份(A4),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及蓋章。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張。
(三)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縣公務局會同縣財政局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不合格者,退還報考材料。
三、選調辦法
本次選調采用直接辦理調動或考核擇優聘用的辦法。
(一)直接辦理調動
應聘人員為縣直單位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含參公)干部。
(二)考核擇優聘用
1、報名人數超出選調職位數;
2、應聘人員為鄉鎮財政核撥事業單位人員的;
(三)考核辦法
1、由縣公務員局、財政局聯合組成考核組,對符合選調條件進入考核環節人員進行考核。
2、實行梯次優先原則
即按照公務員、參公人員、財政核撥事業單位人員三個類別依次進行考核,同一類別進行競爭,剩余名額由下一類別競爭,到某一類別選調人數已滿,則不再對下一類別人員進行考核。
3、實行量化考核辦法
(1)年度考核分:2011至2013年度考核合格一次3分,優秀一次5分。
(2)工齡分:工齡滿10周年的得10分,超出1周年加1分,超出不足1周年的不計分。
(3)學歷分:研究生15分,本科10分,大專5分。
(4)職稱分:取得高級職稱15分,中級職稱10分,初級職稱5分。
(5)評優分:2011年-2013年度獲得縣處級表彰一次2分,地廳級表彰一次4分,省部級表彰一次6分,國家級表彰一次10分。(同年同一項工作獲不同層次表彰的取最高分)
(6)履歷分:從事財政部門、國資部門、國企監管工作滿5周年的得5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
列入考核人員應在報名時提供(3)至(6)項加分材料。
(7)如出現同分情況,則由考核小組與同分應聘人員面談后綜合評定。綜合評定分為10分。未出現同分情況,不啟用綜合評定分方法。
四、聘用程序
(一)確定聘用人選:根據報名和考核成績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
(二) 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并按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的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書。
五、受聘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在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號)規定,實行聘用制。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待遇按照同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標準執行。
六、其他事項
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30 日。
履歷證明出具:
1、從事財政部門、國資部門工作的事業單位人員履歷由縣財政局出具證明;
2、從事國企監管工作的事業人員履歷證明,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提供后,須報縣財政局審查方可有效:(1)屬于在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單位出資的國有企業中從事國企監管工作的事業人員,由相應的部門或單位出具證明;(2)屬于在縣級政府或財政直接出資的國有企業從事國企監管工作的事業人員,則由該國有企業出具證明。
永定縣財政局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