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路上,一個都不能落下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業”兩個字一共出現了23次。在肯定政府抓就業工作成績斐然的同時,許多代表委員從就業工作難點、細節處切入,把關注的目光紛紛聚焦于新時期如何做好高校畢業生、婦女、殘疾人等群體的就業工作,確保在就業路上不落下一個群體。
一、讓大學生扎根在基層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路南街道方林村黨委書記方中華說:
“
經過多年的教育改革,我國每年高校畢業生的數量非常多,每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都非常大,單靠人才招聘等傳統方式已解決不了問題。
”
一方面,高校畢業生面臨極大的就業壓力;另一方面,他們卻不愿選擇在基層工作。
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大連市金普新區七頂山街道朱家村黨總支書記朱朝治說:
“
近年來,盡管各級政府實行“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千崗計劃”等政策,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工作,但服務期一滿,許多高校畢業生變成“飛鴿”,離開了農村和農業。
”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松臺街道桂柑社區黨委書記柯建華說:
“
由于社區缺乏政治待遇、經濟待遇、社會認同感等方面的吸引力,社區工作者流動性較大;一些高校畢業生將社區作為就業實習的‘跳板’,一有好工作就馬上離開,這影響了社工隊伍穩定性。
”
全國人大代表、武義大源香果蔬專業合作社理事長俞學文建議:
“
對大學生村官要在薪酬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上給予傾斜,留得住人更要留得住心。
”
二、更好地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利
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省寶清縣鑫淼食用菌種植專業合作社理事長鞠秀芹說:
“
受學歷因素等影響,農村婦女大多素質不高,而且掌握的致富技能單一……女性創業缺乏必要的啟動資金和措施保障。
”
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副主席譚琳認為:
“
單位出于生育成本負擔的考慮不愿招錄女性,有關部門對招聘中性別歧視的監管不到位,司法救濟渠道不暢通,是招聘中存在性別歧視的主要原因。
要鼓勵用人單位平等招錄女職工,加大對招聘性別歧視的監管懲處力度。同時,為遭遇就業性別歧視并需要幫助的婦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
全國人大代表、山河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營銷總公司業務員張曉慶認為:
“
雖然我國《勞動法》規定,婦女享有與男性平等的就業權利,但現有規定過于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在相關規范不足的情況下,求職人或受雇人很難得知雇主所采用的雇用措施是否構成就業歧視。
建議出臺《反就業歧視法》,在就業領域系統地保護女性權益,通過具體的法律條例和保障措施,明確規定就業歧視的認定范圍和判定標準,明確用人單位就業歧視行為的法律責任。
”
三、完善殘疾人就業政策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淄博原山集團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孫建博認為:
“
給每一位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安排就業崗位,對于實現殘疾人的人生價值,促進社會進步都有著積極意義。
有關部門應完善殘疾人就業政策,通過有效的方式,增加適合殘疾人工作的崗位,讓每一位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有業可就。
”
全國人大代表、58集團CEO姚勁波說:
“
殘疾人就業選擇面相對有限,大多集中在保安、庫管等薪資較低的崗位上,且殘疾人群體與用人企業信息不對稱情況嚴重,部分用人單位對殘疾人就業尚有偏見。
”
全國人大代表、陜西安康石縣曾溪鎮郵遞員趙明翠建議:
“
以社區便民服務、社區公益性崗位、家庭服務、電子商務等多種形式促進殘疾人在社區就業和居家就業;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創業意愿的殘疾人提供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為就業創業困難殘疾人提供就業創業援助和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