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性企業穩定返還
1.補貼對象:所有符合條件的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
2.補貼標準:不裁員、少裁員,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返還,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全額返還。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返還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3.申請條件:不裁員、少裁員,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大型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凈減員率不高于上年末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中小微企業(根據工信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上年度未裁員或凈減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調查失業率的控制目標(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不超過企業參保職工總數的20%。其中,上年度凈裁員率=(上年初職工人數-上年末職工人數)/(上年初職工人數)×100%。
4.補貼流程: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縣級人社部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縣級人社部門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市級人社部門復審后會同市財政部門下達資金。
5.政策依據:
《關于加強用工保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辦〔2020〕4號)、《關于支持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復工穩崗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38號)。
6.受理機構: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市本級:22376044,鯉城:22280229,豐澤:22586440,洛江:22633578,泉港:87993767,石獅:88781025,晉江:85698477,南安:86377533,惠安:87372105,安溪:23232174,永春:23872658,德化:23521168,泉州臺商投資區:68182106,泉州開發區由市本級經辦)。
(二)受疫情影響企業穩崗返還
1.補貼對象: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
2.補貼標準: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參保員工數給予返還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其中安溪、永春、德化6個月人均失業保險金為7065元,其他縣市區為7740元),穩崗返還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3.申請條件:2020年第一季度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或出口額同比下降10%,不裁員、少裁員,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大型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凈減員率不高于上年末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將中小微企業(根據工信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上年度未裁員或凈減員率放寬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國調查失業率的控制目標(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參保職工總數的20%。其中,上年度凈裁員率=(上年初職工人數-上年末職工人數)/(上年初職工人數)×100%。
4.補貼流程: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縣級人社部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縣級人社部門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市級人社部門復審后會同市財政部門下達資金。
5.政策依據:
《關于加強用工保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辦〔2020〕4號)、《關于支持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復工穩崗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38號)。
6.受理機構: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市本級:22376044,鯉城:22280229,豐澤:22586440,洛江:22633578,泉港:87993767,石獅:88781025,晉江:85698477,南安:86377533,惠安:87372105,安溪:23232174,永春:23872658,德化:23521168,泉州臺商投資區:68182106,泉州開發區由市本級經辦)。